當湖北的余女士因潰瘍性結腸炎向人保健康申請重疾險理賠時,竟收到一條令人錯愕的拒賠理由,公司聲稱她于“2022年確診慢性肝炎(丙肝)”。然而,經核實,2022年3月26日這一所謂的“確診日”,余女士并無任何相關就診記錄,整段“病史”純屬子虛烏有(詳見報道:人保健康鬧烏龍:子虛烏有的“慢性肝炎”成拒賠理由)。盡管該拒賠決定最終得以糾正,但這起“先拒后改”的理賠烏龍,卻暴露了保險核查機制中的嚴重漏洞:醫院系統里都不存在的記錄,究竟是如何被保險公司“查”出來的?整個核查過程是否合法合規?
保險公司所依據的“慢性肝炎”記錄不僅醫院查無實據,其信息來源也始終成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保險公司雖有權在獲得投保人明確授權后依法調閱醫療記錄,但《個人信息保護法》同時明確規定,醫療信息屬于敏感個人信息,任何處理行為都必須基于個人“單獨、知情、明確”的同意。此外,《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也強調,除診療醫務人員及經授權的質控人員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擅自查閱病歷。保險公司如因核保需要調取信息,必須出具經客戶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文件。從法律角度看,調取醫療信息屬于“處理敏感個人信息”范疇,若授權不明或程序缺失,不僅保險公司涉嫌違規,醫療機構亦可能構成信息泄露。
理賠核查本應是保險公平性的守護屏障,而非激化矛盾的起點。有保險業內人士透露,客戶投保時填寫的個人信息,常被用于查詢其就診、購藥記錄,行業內部還存在某種“黑名單”機制,一旦客戶在某家公司發生理賠,相關信息往往在業內流轉。這種做法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風控合理性,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少保險公司將調查工作外包給第三方機構,而部分機構為獲取“有效信息”,不惜采取非法手段搜集數據,甚至從黑產鏈條購買信息。今年9月,上海警方披露的一起保險行業信息泄露案件便揭示出這一亂象:24名從業者因非法獲取并轉賣客戶保單信息被查,單條醫療信息在黑市中被以數元低價販賣,涉案總額高達80余萬元。
“未如實告知”確實是保險拒賠的常見事由,但其成立的前提是“未告知事項”確屬真實且對承保風險構成重要影響。保險公司以虛構病史作為拒賠依據,實質上是將自身核查失職的后果轉嫁給消費者。從收到拒賠通知,到奔波于醫院搜集證據,再到借助媒體曝光推動問題解決,余女士所付出的時間與精力,折射出投保人維權之路的艱辛。正如網友評論所言:“或許是保險公司操作失誤,但一句‘不好意思’難以彌補信任的裂痕。”即便最終獲得賠付,此類“先拒賠、后糾錯”的模式,也已對保險機構的專業形象與行業信譽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害。
類似余女士這樣的“誤判”并非孤例。近年來,因信息審核不嚴、理賠流程僵化等問題引發的保險糾紛屢見不鮮。從“未如實告知”到“虛構病史”的判定,不少投保人在維權路上步履維艱。部分保險機構在風險控制與成本管控的雙重壓力下,將本意為審慎核保的“從嚴審核”異化為“能拒則拒”的慣性操作。然而對大多數參保人而言,保險金是應對疾病與意外的“救急錢”,根本耗不起在冗長流程中的無謂周旋。這種偏離契約精神與保險初心的做法,不僅直接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更在不斷削弱保險作為社會穩定器應有的公信力。
從長遠來看,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亟需各方共同努力。保險公司應建立更為嚴謹的核查與復核機制,從技術與制度層面杜絕“錯誤信息致拒賠”的現象;同時,要強化銷售與理賠人員的專業培訓,健全內部問責機制,從源頭上避免“先拒賠再糾正”帶來的信任損耗。監管部門也需進一步完善規則、加大執法力度,以嚴格監管倒逼保險機構規范經營。近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推動健康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強調要強化監管引領、規范市場秩序,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據統計,2024年下半年以來,全國監管部門對保險機構及相關個人共開出罰單1247張,罰款金額高達3.78億元,同比增長41.2%。這一數據彰顯了監管的決心與力度。
保險的本質是一份基于社會共濟與風險共擔的契約承諾。當一份保單因“莫須有”的理由被拒賠,受損的不僅是消費者的權益,更是整個保險行業的公信力根基。唯有保險機構主動自我革新、回歸保障本質,監管部門持續筑牢監管防線,消費者不斷提升維權能力,才能讓保險真正成為大眾生活中可信賴的“穩定器”,贏得社會的長久信任。
信網評論員 陸云琦
[來源:信網 編輯:陳燭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