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信號新聞11月25日訊 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就廈門市簡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簡品公司”)訴惠州匠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匠人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小米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米等兩公司構成共同侵權,判令二者停止制造、銷售侵權產品,并連帶賠償簡品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萬元。信號新聞(0532-80889431)獲悉,注冊參保人數只有12人的簡品公司已提起上訴,要求侵權方銷毀模具。
貼牌“小米”的仿品出現在市場
簡品公司是一家專注于消費電子研發生產的中小企業,企查查平臺上,該公司的參保人數只有12人。2020年4月,簡品研發的“折疊小臺扇”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授權。憑借簡約實用的設計,這款產品很快吸引了渠道商的關注,小米也是其中之一。“小米沒有直接找我們采購,而是通過我們渠道商拿貨,把我們的風扇放到他們的既有渠道賣,當時我們還覺得是個好機會,有大企業采購我們產品,大家研發熱情高漲。”
簡品公司品牌運營總監徐女士回憶,那段時間,公司的精力都放在保障供貨上,絲毫沒料到后續的變故。2022年春季,小米突然停止采購,隨后市場上出現了與簡品公司專利產品高度相似的折疊風扇。
此外,經銷商也發來截圖,“說小米的渠道里在賣一款和我們幾乎一樣的風扇,價格還更低。” 徐總監說。他們趕緊去市場上核實,發現這款“仿品”外觀和自家專利產品高度相似,包裝上還印著小米商標,底座貼著“小米之家禮贈”的標簽,而生產商正是匠人公司。“我們后來查了匠人公司的工商信息,發現它是2021年成立的,成立后時間不長,就發生了我們產品被仿冒的事,我們甚至懷疑這家公司就是為了仿冒專門成立的。”
搜證到宣判歷時兩年
發現侵權后,簡品公司第一時間啟動了證據收集。“我們知道和小米這種大企業打官司,證據是關鍵,少一份證據,可能就少一分贏的希望。” 徐總監說,公司組建了專門的取證小組,在淘特、淘寶、拼多多等平臺的“小米直銷店”“淘酷數碼通訊”等店鋪陸續購買侵權產品,每一筆訂單都做了公證。
“光是公證費就花了4600多,買這些侵權產品也花了400多,每一個包裹拆封都有公證人員在場,生怕出一點紕漏。” 徐總監稱,這些公證書顯示,侵權產品單價在32.98元至54.3元之間,部分店鋪銷量可觀,且產品包裝及實物上均帶有小米相關標識。
信號新聞在判決書上公布的公證書內容看到,其中淘特“ml濟南直銷店”這款相似風扇售價為39元,顯示已售200+;拼多多“興潤優選”店鋪售價為36元,已售417件;甚至在閑魚上,還有賣家打著“小米之家贈品”的旗號售賣,“有賣家說這是買手機送的,還有人發了小米專賣店的小票,這些我們都做了時間戳認證。”徐總監說。
“我們主要做To B端供貨,沒有自己的零售渠道,小米卻把仿品放到零售端公開銷售,對我們的渠道商合作造成了不小影響。”據了解,簡品公司為維權支出律師費4萬元、公證費4654.5元、產品購買費432.76元等,合計維權合理開支近4.7萬元,而這款專利產品的研發及模具成本超過30萬元。
索賠150萬獲償10萬
2025年9月17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宣判。
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者雖存在風扇頭形狀,專利為圓形、侵權產品為圓角矩形、底座標簽具體方位等局部細微差異,但從一般消費者整體觀察”視角,這些差異屬于非核心設計細節,不影響二者在核心結構、視覺焦點上的整體一致性,最終判定二者外觀設計構成近似,被訴侵權產品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
匠人公司作為制造商,實施了制造、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小米公司在侵權產品上貼附自身商標,應承擔制造者責任,且結合閑魚賣家陳述、小米門店視頻等證據,認定其實施了銷售行為。二者主觀上存在共同侵權意思聯絡,客觀上實施了共同制造行為,需承擔連帶責任。
不過,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以簡品公司未能舉證證明侵權產品真實銷售數量、專利產品利潤表客觀性存疑等為由,未支持其150萬元的賠償訴求,僅判定10萬元賠償,同時也未支持銷毀庫存及模具的請求。
“聽到勝訴先松了口氣,看到賠償金額心又涼了。10萬元賠償連我們的維權成本都覆蓋不了,更不用說研發損失和市場損失了。”更讓簡品公司品牌運營總監徐女士擔憂的是,法院沒支持“銷毀庫存及模具”,“模具在匠人手里,想生產隨時能開工,賣到國外我們也難監管。”
徐總監認為,模具未被判令銷毀,意味著小米公司、匠人公司仍有二次侵權的可能,因此公司已于近日提交上訴申請,希望二審能提高賠償數額,并要求銷毀侵權模具。
值得一提的是,簡品公司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小米公司與匠人公司支付的10萬元賠償款。信號新聞嘗試聯系小米公司,客服表示會由專人回應,截至發稿,信號新聞未收到任何回復。而匠人公司在企查查上的登記電話均無法接通。
中小企業維權難 呼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我們上訴不只是為多要賠償,更是為行業里的中小企業爭口氣!” 簡品公司品牌運營總監徐女士直言,侵權最讓她痛心的是對行業風氣的破壞。仿品商為壓低成本常偷工減料,部分產品甚至存在安全隱患,卻靠低價搶占市場,導致消費者買到劣質品后質疑整個行業質量。
為應對低價沖擊,簡品公司被迫加快研發、頻繁推新品,陷入“一款產品研發需大量時間資金,仿冒者數月就能抄襲,為保優勢只能不停做新品,單個產品效益被分攤、成本反升高” 的惡性循環。徐總監舉例,無仿品時一款產品能賣兩三個銷售季,仿品多了便只剩一個熱賣季,銷量下滑直接推高成本。“很多仿品商盯著我們,一有爆品就仿。公司已與律所常年合作,每年僅侵權官司就有十幾起。”
簡品公司品牌運營總監徐女士坦言,消費電子行業仿冒猖獗,大企業侵權代價低、中小企業維權成本高且周期長是普遍痛點,“這類大企業常靠拖延訴訟消耗中小企業,很多同行熬不過兩三年就倒閉。”
目前,簡品公司已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申請,“我們公司希望通過此案讓更多人關注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維權困境,呼吁從立法層面加大侵權處罰、提高侵權成本,同時也愿向其他遇侵權的中小企業分享經驗,如遇到侵權,第一時間固化證據是維權關鍵,盼更多原創企業站出來扭轉行業風氣,為原創爭取生存發展空間。”
對于此事后續進展,信號新聞將持續跟蹤報道。(顧青青)
[來源:信網 編輯:秦璐]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