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信號新聞10月13日訊 開車時路面上遇到大坑難以閃避,導致車輛受損,是否就應該自認倒霉?近日,一名網友分享的一段“爆胎理賠”經歷引發了廣泛關注。9月10日哈爾濱早高峰,她駕車途經該市南崗區康寧頭道街時,由于未能察覺路面突然出現的大坑,車輛左前輪當場爆胎。在維修師傅的建議下,她反饋相關部門并提交證據,于9月28日獲得理賠。哈爾濱市南崗區城建局向信號新聞(0532-80889431)答復稱,此次事故是由道路問題所導致。目前,涉事路段已完成維修,以避免類似意外再次發生。
早高峰突遇路面大坑 車輛爆胎影響出行
從“翟荔枝-”的分享中可知,9月10日早晨,其駕車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沿鐵路街向西大直街行駛,行至南崗區康寧頭道街時,沒有看到的路面大坑,車輛左前輪當場爆胎,只能緊急更換備胎。當日,這名網友通過京東平臺購買2個輪胎,花費共計1132元。
9月11日,“翟荔枝-”到京東養車門店更換輪胎時,維修師傅建議她就路面問題導致的車損反饋相關部門。隨后,她先后撥打122交通報警服務臺與當地12345政務服務熱線。當晚,王崗大街路政工作人員主動添加其微信協助處理理賠事宜,并提醒她因未拍攝現場照片,需于次日返回補拍以作為關鍵證據。
按照路政人員指引,“翟荔枝-”很快備齊了理賠材料:包括能還原爆胎瞬間的行車記錄儀片段、破損輪胎照片、補拍的路面大坑照片,以及身份證、銀行卡、駕駛證、行駛證等。同時,經路政人員提醒檢查車輛,她還發現除爆胎外,車輛另有3個輪轂變形、2個擋泥板損壞,這些部件最終在保險協助下于4S店完成更換,其中1個輪胎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官方確認事故責任并修復道路
9月28日,“翟荔枝-”先收到哈爾濱市南崗區市政道路應急維修隊發放的554元賠款,根據其分享的聊天內容顯示,后續路政方面又補付160元,累計獲賠714元。
哈爾濱市南崗區城建局核實確認,該市民9月10日的爆胎事故確因轄區內道路問題導致,且其提供的證據充足、訴求合法合理,理賠資金來源于轄區道路統一投保的保險,理賠流程已全部完成。南崗區城建局向信號新聞表示,轄區內道路日常會開展養護與普查,但受兩大因素影響,偶爾存在隱患排查不到位的情況:一是轄區道路數量多、管護人員有限;二是雨季雨水沖刷易導致路面短時間內突發大坑。南崗區城建局稱,接到問題反饋后會第一時間安排維修,常規維修周期為2-3天,復雜施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目前涉事的康寧頭道街路段已完成維修。
這起事件在社交平臺傳播后,評論區不少網友反映曾遭遇類似情況。有網友表示“之前以為這種情況只能自認倒霉,沒想到能理賠,終于知道該找哪個部門了”;也有部分網友呼吁“希望相關部門能加強路面巡查頻率,提前排查隱患,比事后維修更能減少車主損失”。
信號新聞通過搜索相關案例發現,車主索賠成功并不鮮見。2024年11月,長春市朝陽法院開發區法庭審理一起因路面塌陷導致車輛受損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辦案法官對賠償主體及責任作出認定,要求某管委會賠償車輛維修費1800元。2025年4月9日,李某駕駛小型轎車經過路面凹坑時,輪胎發生爆裂,造成車輛損壞。后經調解,某管理委員會同意賠償李某車輛維修及其他必要費用2337元。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評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明確:“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夠證明已經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除外。”(解寧)
[來源:信網 編輯:王熠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