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4日訊 2016年7月24日,張女士受自己表弟委托準備在青島市即墨成泰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泰達4S店)分期購買一輛價值107800元的福特福睿斯轎車,與銷售顧問協商好價格后當場支付了3000元定金,約定7月28日支付48000元首付。然而在支付首付的時候,需要再額外多支付2000元才可以提到車。張女士決定不在店中購車要求退還定金被拒。成泰達4S店的銷售經理姚先生告訴信網(0532-80889431),工作人員發現了漏加衛星定位儀,所以要多支付2000元。
買車被告知需多加2000元才能提車
張女士提供的定車單
2016年7月24日,張女士想在即墨成泰達4S店分期購買一輛價值107800元的福特福睿斯轎車,在與銷售顧問協商好價格后,支付了3000元定金,并得到收據一張。
7月28日,張女士按照約定時間到店中支付首付時,工作人員卻告訴她,由于7月24日銷售顧問漏算車中的衛星定位費用,所以需要再額外多付2000元才可以提車。
“憑什么因為工作人員漏算就讓我多支付費用,收據上已經明確寫明購車的費用,就是107800元,包含貸款所需一切費用。這樣的話我就不想從他那買了。”張女士說。
張女士認為是成泰達4S店單方面漲價導致交易失敗,所以要求店方退還自己所支付的3000元定金,“他們拒絕為我退定金,理由是收據上寫的是汽車指導價格,并沒有多漲費用,公司規定定金是不能退,但是他的收據上并沒有寫明任何指導價字樣,我覺得這是在誤導、欺詐消費者。”
成泰達:沒有額外收取2000元一說
成泰達4S店的銷售經理姚先生告訴信網,“我們沒有額外收取2000元,定車收據上已經寫明首付金額,我們不會隨意變動。”
“是工作人員發現了漏加衛星定位儀,并主動為張女士添加上了,但是價格并沒有變動,首付還是48700元。顧客在定車后又去其他地方對比了一下價格,覺得我們要稍微貴一點,所以要求再便宜1000元,被我們拒絕。張女士因此不想買了,要求退定金。但是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定金是不可以退的,我們的收據上也已經寫明。”姚經理說。
至于定車收據中的汽車指導價問題,姚經理否認了張女士的說法,“口說無憑,當時銷售顧問跟張女士談價格的時候我也在,107800元并不是實際購車價格,我們當時已經告訴她,實際購車價格是108000多元,107800元只是一個指導價格。”
律師:首先要確定4S店是否違約
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告訴信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像張女士這種情況,如果確定是4S店違約,可以向4S店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吳律師說。
信媒體見習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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