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推動原子能事業高質量發展 原子能領域基礎性法律正式頒布
科技日報記者 吳葉凡
日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原子能法。原子能法共八章62條,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負責人表示,原子能法是我國原子能領域的一部綜合性、基礎性法律,明確了原子能研究、開發和利用活動的指導思想、重要原則,規定了鼓勵和支持原子能研究、開發和利用活動的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監督管理和進出口管理制度,是我國原子能領域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核工業是高科技戰略產業,從1955年創建發展至今,我國已經建立了完整的核工業體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負責人指出,制定原子能法,對原子能事業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綜合利用、安全監督等作出制度性安排,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原子能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此前,我國已經頒布實施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以及一系列原子能領域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初步構建了原子能領域法律法規體系。同時,我國于1984年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并成為13個指定理事國之一,到目前為止已批準加入了多項原子能領域的國際公約,承擔不少原子能領域的國際義務。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負責人表示,制定原子能法,完善原子能領域相關法律制度措施,與現有的相關法律制度做好銜接,同時將我國在核安全、核安保、防擴散等領域的國際義務轉化為國內法要求,有利于構建系統完善的原子能領域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提高核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國家原子能機構系統工程司負責人介紹,原子能法設立七項制度,主要包括乏燃料貯存、運輸和后處理等管理制度,核技術應用廢舊放射源回收制度等;明確三大規劃,主要包括原子能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專項規劃、核燃料循環中長期發展專項規劃和國家核電發展規劃;規定四項財務政策,為規范和強化原子能事業的財政資金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據。
國家原子能機構系統工程司負責人介紹,一方面,原子能法為實現原子能事業的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從法律上確立了原子能事業的發展戰略和基本原則,強調要引導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科技自主創新,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另一方面,原子能法為實現原子能事業的高水平安全確立了嚴格要求,設置了“安全監督管理”專章,確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
[來源:科技日報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