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3條“硬杠杠”規范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
安全評估、風險診斷、隱患排查……不同于傳統的企業內部安全管理模式,如今,越來越多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始借助專業的社會化服務機構來提升安全生產水平,許多新的服務模式也在不斷涌現。
近日,山東公布《山東省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圍繞適用范圍與從業要求、責任落實與禁止行為、監管體制與處罰措施等方面,提出23條具體規定。
《辦法》對“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機構”作出明確界定:依法設立、提供安全生產風險辨識、隱患排查、診斷、評估、咨詢、論證等服務,并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均納入管理范圍。
服務質量是行業發展的生命線。《辦法》明確提出,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安全準確、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獨立開展服務活動,對服務結果承擔相應責任。在內部管理方面,《辦法》要求服務機構建立健全服務程序、服務檔案和質量控制等制度體系。其中,服務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規定,確保了服務過程的可追溯性和責任的可追究性。
責任分工一直是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中的焦點問題,如何定責任?《辦法》在這一問題上態度鮮明: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自主選擇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但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始終由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這一責任不因委托第三方服務而轉移。
在合作關系中,《辦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對服務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對機構提出的事故預防措施、隱患整改意見等專業建議依法認真落實,同時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正常執業活動,確保服務的獨立性和專業性。
《辦法》明確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偽造、租借資格證書;提供虛假信息,出具虛假報告、文件;出具存在重大疏漏的報告、文件;應當到現場而不到現場開展工作;冒用或允許冒用他人名義簽字;泄露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秘密;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市場秩序;其他違法行為等。
規范的市場需要有效的監管保障,如何強監管?《辦法》從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等方面作出規定。
在政府監管層面,《辦法》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通過日常抽查、專項檢查、舉報核查等多種方式開展監督檢查。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中,相關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必須配合接受延伸調查,監管部門將依法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實現了事前規范與事后追責的有機統一。
在行業自律方面,《辦法》鼓勵服務機構成立行業協會,通過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完善服務標準體系,推動行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
本報記者 楊成
[來源:大眾日報 編輯:王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