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建設高水平“齊魯糧倉”,山東立法保障
7月31日下午,《山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在會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對條例進行解讀。
“在立法過程中,積極發揮地方立法的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堅持鮮明問題導向,突出山東地方特色,注重運用系統思維加強制度設計,健全完善糧食安全保障制度機制,切實增強條例的針對性、精準性和可操作性。”徐金妹介紹,條例共11章64條,主要規定了耕地保護、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應急、節約、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
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條例強化耕地保護和耕地質量提升,嚴格控制各類占用耕地行為,規定“禁止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為,禁止將有毒有害廢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復墾”。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條例對優化高標準農田規劃建設布局,強化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日常監管、專項核查,鼓勵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等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和運營管護作出具體規定。
徐金妹說,條例多措并舉促進糧食生產,圍繞促進種業高質量發展、強化糧食生產科技支撐、保障糧食生產者種糧收益作出相關規定。比如,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落實糧食生產者收益保障機制,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發揮政策性農業保險作用,以及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與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保護糧食生產者種糧積極性。
“條例突出山東特色,強化陸海統籌,圍繞宣傳和踐行大食物觀,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等創新制度設計。”徐金妹說,條例規定堅持農林牧漁并舉,加強海洋、河湖、森林等資源保護和開發,有序發展近海養殖和捕撈,加快發展深遠海養殖,促進藻類食物開發;因地制宜發展木本糧油、林下經濟、飼草產業、食用菌產業等,培育發展生物農業,拓展食物來源渠道。
圍繞完善糧食儲備制度機制,條例壓實地方政府糧食儲備責任,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糧食儲備,實行分級負責、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優化政府糧食儲備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并按照不低于上級人民政府核定的總量計劃確定實際糧食儲備規模。強化承儲企業等方面的責任,條例規定承儲政府糧食儲備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對承儲糧食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實施糧食安全風險事項報告制度,不得虛報、瞞報政府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品種。健全政府糧食儲備檢查等制度,條例還對做好儲備糧食檢查、加強政府糧食儲備管理信息化建設等作出規定。
此外,條例還對推進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糧食流通、完善糧食應急機制、做好全鏈條節糧減損、健全監管制度機制、強化責任落實等作出相關規定。
(大眾新聞記者 劉一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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