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出臺全省首部海洋經濟促進條例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劉佳旎 通訊員 方芬
海洋是青島最鮮明的特色和優勢。經略海洋、向海圖強,打造現代海洋經濟發展高地,是青島肩負的重要使命。8月29日,青島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青島市海洋經濟促進條例》,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公布施行。2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條例》進行解讀。
《青島市海洋經濟促進條例》是全省首部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共7章55條,從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綠色發展、開放合作、服務保障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以法治之力助力青島建設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
突出立法引領性創新性
近年來,青島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洋強國建設的重要論述和對山東、對青島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努力在海洋強國、強省建設中“打頭陣、當先鋒”。2024年,全市實現海洋生產總值5513.2億元,同比增長6.6%,總量列上海、天津之后,位居全國第三位。
為貫徹落實海洋強國戰略,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青島市海洋經濟促進條例》列入今年重點立法計劃提請審議項目。市司法局、市海洋發展局調研起草了法規草案,市人大常委會深入開展實地調研和立法工作座談會,廣泛聽取人大代表、科研機構、涉海企業、基層立法聯系點等意見建議,深化立法領域改革,使立法過程成為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
“《條例》是我省首部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根據青島海洋經濟發展的堅實基礎和建設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現代海洋中心城市的目標定位,此次立法更加突出引領性和創新性。”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張桂芹說,《條例》以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為主題,緊扣以科技創新引領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以擴大對外開放提升現代海洋城市影響力,以人海和諧理念推進海洋綠色低碳發展,力求將立法同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結合起來,同加快構建“4+4+2”現代海洋產業體系結合起來,為青島打造現代海洋經濟發展高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強化海洋科技創新引領
建設現代海洋產業體系是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青島加快構建“4+4+2”現代海洋產業體系,今年1至7月,總投資2400億元的170個海洋重點項目完成投資256.96億元。青島通過持續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未來產業,塑強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產業優勢。
產業發展也是此次立法的重點。《條例》第二章設15條,圍繞做強做優做大海洋產業、完善現代海洋產業體系作了全面系統規定。一方面,強化規劃引領作用,明確構建陸海統籌、全域聯動、資源融通的海洋經濟總體布局,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劃定海洋功能分區,前瞻布局潛在開發區域,明確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主體和程序;另一方面,明確建設“4+4+2”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對4個優勢產業、4個新興產業和2個未來產業,分別規定其發展方向、責任部門和發展措施等,提升產業發展競爭力。
科技創新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驅動力,在海洋經濟發展中至關重要。《條例》第三章從構建海洋產業協同創新體系、強化海洋科技源頭創新、促進成果轉化等方面作出規定。聚焦“強長板”,發揮科研資源優勢,明確推動建立以嶗山實驗室為引領的海洋領域實驗室體系,加強海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創新平臺建設,強化海洋科技源頭創新、自主創新,打造海洋科技創新策源地。著力“補短板”,加強協同創新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建立海洋科技成果轉化跟蹤對接、評價激勵和聯合服務機制,支持建設海洋領域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培育和發展海洋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深化海洋領域開放合作
推動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必須堅持開發和保護并重,實現人海和諧、綠色發展。《條例》明確,健全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制度,完善海洋生態系統調查、監測與評估機制,統籌實施保護修復工程;健全海洋災害監測預警、動態評估和常態化防控機制,提升海域綜合治理能力;加強海域、海島和海岸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機制,實施海域立體分層設權;建立海洋碳匯監測核算體系,探索推進海洋碳匯價值轉化。
青島以“海”為媒,拓展藍色“朋友圈”,聚力打造現代海洋合作示范城市。《條例》從國際、國內、省內合作三個層面對開放合作作出規定。《條例》提出,放大海洋在開放合作中的窗口作用, 支持上合示范區、青島自貿片區等重大開放平臺發揮示范引領、先行先試作用,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推動青島都市圈海洋經濟融合發展。為進一步強化陸海統籌、區域合作落地落實,《條例》明確,探索建立海洋重大項目跨區域利益分享機制,支持項目落戶利益關聯方在統計指標核算、重大項目考核、生產要素保障等方面互利共贏。
[來源:青島日報 編輯:李源菁]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