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青島市環保局獲悉,近日,省財政廳、省環保廳聯合下發通知,根據相關補償辦法和省環保廳發布的各設區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對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進行了清算。山東省級財政共發放生態補償資金5583萬元,其中青島市共獲得生態補償金471萬元。
通知要求,生態補償資金到位后需要統籌用于轄區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項目支出;按照省政府關于大氣環境質量逐年改善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嚴格落實《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和《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2013-2015年行動計劃)》,加快項目實施,加大環境執法監察力度,確保實現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根據省環保廳發布的消息,今年第三季度,參加考核的全省17個城市空氣質量均同比改善。“藍天白云,繁星閃爍”天數平均為77.1,同比增加了13.1天;重污染天數為0天,同比減少了0.2天;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平均為4.95,同比改善10.8%。其中,我市“藍天白云,繁星閃爍”天數92天,與煙臺、威海并列第一。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2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濃度9微克/立方米,全省最好,均列17城市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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