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交警膠州灣高速公路大隊查獲一起酒駕,吃驚地發(fā)現(xiàn),司機竟然五年內(nèi)三次酒駕。目前,司機已被行拘。
2月23日晚,青島交警膠州灣高速公路大隊在雙埠收費站設(shè)崗夜查。21時45分,李某駕駛車牌號為魯B556TC轎車接受民警檢查時,經(jīng)酒精測試儀吹氣檢測,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8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當(dāng)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時,李某說駕駛證和行駛證都沒帶,并與民警說笑,顧左右而言他,毫無悔意。民警隨即要求其拿出身份證核實身份,李某多次推諉。民警遂依法將其帶回交警大隊進行詢問。
經(jīng)民警查詢發(fā)現(xiàn),李某酒駕這已不是第一次,也不是第二次,而是第三次了!其中2011年2月16日被交警市南大隊香港西路中隊查處,2014年12月25日又被交警市北大隊遼寧路中隊查處。執(zhí)勤民警隨即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李某將被處以罰款1000元,拘留10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城市信報/信網(wǎng)記者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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