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準新娘周小姐于10月17日在六合的“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拍攝了一組價值4000元的婚紗照,怎料昨天(11月3日)被告知,由于婚紗店電腦中毒,婚紗照全部丟失。周小姐一怒之下要求婚紗店退款卻再三被拒,只好向龍虎網求助。好在,通過再三交涉,婚紗店最終退回了周小姐的4000元。
周小姐告訴龍虎網記者,自己不能接受對方“電腦中毒照片丟失”的解釋,自己拍照片也是花了時間、準備好心情的,說沒就沒了,難以接受。“現在說給我重新拍攝一套,但我對他們已經不信任了,不想再在他們家重拍,所以我要求退款,可他們卻推三阻四地不愿意。”
經過再三溝通和協調,婚紗店答應今天(4日)下午三點前退款。周小姐說,雖然他們的態度和語氣都不好,但只要答應退款,也就沒什么說的了。
下午三點前,陳小姐果然已經收到了“薇薇新娘.婚紗攝影”的四千元退款。婚紗店的相關負責人告訴龍虎網記者,他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當天拍攝的照片存在電腦里,結果電腦中毒,導致該組照片丟失。情況發生后他們與顧客周小姐溝通協商解決問題,本想給他們重新拍攝一組,卻被拒絕,周小姐要求退款,他們便最終答應并兌現承諾給予了退款。
律師說法:影樓無權要求履行合同且需承擔損失
相信不僅僅是周小姐,還有其他一些人在平時的生活中可能也會遇到這樣不順心的事情。那么,倘若婚紗店把顧客的婚紗照弄丟,顧客是否有權要求婚紗店全額退款甚至賠償呢?婚紗店是否可以幫助顧客重拍了事呢?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師事務所張遠航律師在針對此事接受龍虎網記者采訪時告訴記者,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周小姐和影樓之間形成了攝影服務的合同關系,影樓因為自身原因導致周小姐已經拍攝完成的相片丟失構成違約,需依法承擔違約責任;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同時,《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因影樓的原因導致雙方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周小姐作為守約方有權選擇要求影樓重新拍攝相片,也有權提出與影樓解除合同,且均有權要求影樓承擔因重新拍攝或者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而影樓作為違約方,無權要求周小姐繼續履行合同。
記者/張玲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