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自閉癥學生報到遭勸退,律師:校方做法涉嫌違法
“我校不招收自閉癥學生,請你們回去另找合適的學校就讀。”近日,小李同學手持錄取通知書,在父親陪同下來到廣東省機械技師學院報到,沒想到竟被拒之門外。校方拒絕的理由是擔心自閉癥學生影響到其他學生,之前對小李發出錄取通知書,是因為對其患有自閉癥不知情。
廣東省機械技師學院為李同學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9月9日,《法治日報》記者從廣東省殘聯獲悉,廣東省殘聯已介入協調處理,但還沒有最終結果。當晚,廣東省機械技師學院通過微信公眾號公開回應稱:如果家長同意,校方將邀請專業機構對學生進行專業評估。如果評估認定學生具備入讀該校相關專業的學習和生活能力,學校將盡快辦理入學手續。
有律師表示,校方勸退學生做法構成違約,且涉嫌違法。
自閉癥學生通過測試被錄取
據小李的父親李先生介紹,小李今年19歲,是一名輕度孤獨癥男孩。從小到大都在廣州上學,小學時就讀于一所公立小學,初中上的是一所特殊學校,高中就讀于某職業中學。
今年3月,廣東省殘聯發布了一則《關于做好2025年殘疾人學生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擬從全省各地推薦一批優秀殘疾人學生到廣東省機械技師學院接受全日制職業教育學習,招生對象為應屆或近年畢業的初中、高中(中專、中技、職高)殘疾人學生,以肢體殘疾及言語殘疾學生為主。
李先生表示,在廣東省殘聯的推薦、協助下,小李報了名。今年4月,小李參加了由廣東省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和廣東省機械技師學院聯合舉辦的“2025年殘疾人學生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見面會暨入學測試”。當天,小李通過了筆試、面試。一個月后,小李收到了廣東省機械技師學院寄來的錄取通知書,錄取專業為信息工程學院的計算機網絡應用,一家人非常高興。
家長不接受勸退欲訴諸法律
眼看就到了開學季。8月30日,小李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廣東省機械技師學院江高校區報到。
“當時學校也接待了我們,并不是馬上就勸退,問題出在填寫表格的環節。”李先生表示,小李在填表時由于動作慢,字也寫得不好,引起了接待新生的一名老師的注意。為緩解尷尬,李先生便向老師解釋,小李是輕度自閉癥患者,希望老師諒解。沒想到,這一解釋反而引起了麻煩。
李先生認為,既然小李是以殘疾人學生的身份來就讀的,那么直接向老師說明白也是情理之中。然而,那位老師聽完后告訴他,該校不招收自閉癥學生。該老師隨后將情況反映給學院負責人,經他們商量后,決定對小李進行勸退。
“他們勸我們不要就讀這所學校,說不招收孤獨癥學生,讓我們趕緊另找其他合適的學校。”李先生說,他對學校的處理結果無法接受,一直跟校方理論,但最終無濟于事,只好帶兒子悻悻地離去。
兩天后,李先生再次前往廣東省機械技師學院,與校方有關負責人溝通。但校方仍堅持原來的態度,并強調,根據省殘聯的文件,該校招收殘疾人學生是“以肢體殘疾及言語殘疾學生為主”。溝通過程中,李先生提出了“如果要勸退,需要書面通知”的訴求。在9月3日的電話溝通中,校方明確表示,經學校研究,只以電話通知勸退,不出具書面意見。
“我們也不是一定要進入這所學校,目前的訴求主要是孩子有書讀。”李先生認為,校方的臨時勸退耽誤了小李另找學校的時機,如果最終的結果是孩子無學可上,他將考慮采取法律手段來解決。
省殘聯介入協調已與校方溝通
此事在網絡媒體上被廣泛傳播后,廣東省機械技師學院相關部門進行了回應,稱校方不知道小李患有自閉癥,面試人員當時沒有看到他的殘疾人證,最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出了錄取通知書。相關部門還強調,該校招收的殘疾人“基本上就是以肢體殘疾和言語殘疾這兩類學生為主”,沒有招收過自閉癥學生,主要是怕影響到其他學生。
“除了我兒子,還有一名自閉癥學生被勸退。”李先生表示,今年省殘聯的這個項目共錄取了兩名自閉癥學生,另一名學生在報到時還算順利,但最后還是被發現并遭勸退。
9月9日,記者從廣東省殘聯獲悉,省殘聯已關注到此事,目前已介入協調處理。當天上午,殘聯已與學校就此事進行過一次溝通,共同商討解決的方案,關于小李同學的安置和去留,還需進一步溝通后才能確定。
校方擬評估學生學習生活能力
9月9日18時26分,廣東省機械技師學院微信公眾號發布了《關于自閉癥學生入學報到遭勸退問題的情況說明》,公開回應這一事件。
該校在說明中表示:近日,輿論關注“自閉癥學生入學報到遭勸退”的消息,我校黨委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工作組開展核查處理。我校將本著關愛學生、對學生負責和保障教育公平的原則進行妥善處置。接下來,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將商家長意見后,邀請專業機構對學生進行專業評估。如果評估認定學生具備入讀我校相關專業的學習和生活能力,學校將盡快辦理入學手續,充分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利。
《情況說明》還指出,學校一貫高度重視殘疾人職業教育,自2018年起與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培養技能人才,已專項培養殘疾學生100余名,有效幫助他們實現技能就業。
律師:校方做法構成對殘疾人歧視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從事律師行業的佛山林先生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普通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拒絕招收的,當事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應當責令該學校招收。
“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這是國家法律所規定的。”林先生告訴記者,校方給殘疾學生發放了錄取通知書,卻又拒收學生,在程序上也是站不住腳的。
而廣東上茂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周磊則認為,從法律角度看,校方的做法存在明顯瑕疵,可能構成了對殘疾人的歧視,并涉嫌違反多項法律規定,侵犯了學生的“平等受教育權”和“職業教育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錄取通知書的發出即構成要約,學生接受并報到是承諾,學生接受此時雙方的教育服務合同關系已經成立。”周磊指出,校方單方面無正當理由解除可能構成違約;校方在發出錄取通知書后又以“不知情”為由拒絕接收,后又反悔,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和事實基礎,程序失當,涉嫌構成基于殘疾的歧視。
記者注意到,有不少網友表示,該起事件凸顯了我國在殘疾人職業教育支持和融合教育落地方面亟待完善的系統性問題。保障殘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權,需要法律、政策、資源投入和社會觀念的共同推進,確保每一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的教育機會。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章寧旦 鄧君
[來源:法治日報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