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16日從市物價局獲悉,經(jīng)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島將調整居民生活用水(含部隊、學校、托幼園所、社會福利事業(yè)單位的生活用水)以外的其他非居民用水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由現(xiàn)行的每立方米1.25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40元。其中,企業(yè)等排水戶排放的污水水質不符合國家或地方規(guī)定標準的,按每立方米1.50元征收污水處理費。
半島記者 董夏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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