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青島市旅游局發布“五一”旅游出行警示。
其中,市旅游局提醒市民,《旅游法》明確規定,旅行社行業施行行政許可制度,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為其提供旅游服務,應當具備相應條件,并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目前,一些個人或是其他經營主體通過微信朋友圈、微博關注好友、QQ群等途徑發布旅游產品信息,并組織相關旅游活動。
對此,廣大旅游者要區別對待,如果并不是朋友間的“搭伙出游”,注意辨別是否為非旅行社所組織的旅游活動,以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
(記者 喬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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