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調整
為進一步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稅務總局17日發布《關于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將此前政策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征收范圍調整為“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超豪華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相應調整。《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
根據2016年《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在“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征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此次《公告》擴大了超豪華小汽車征稅范圍,一方面,將售價從此前的130萬元下調至90萬元,同時將征稅范圍從燃油小汽車擴大至包括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小汽車,新能源車由此納入征稅范圍。(記者曲哲涵)
《人民日報》(2025年07月18日 第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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