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27日訊 近日,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因貸款“三查”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等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溫州監管分局罰款170萬元,相關責任人陳家強受到警告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華夏銀行溫州分行在貸款發放過程中“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三查環節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于非指定用途。此外,該分行還存在違規發放借名貸款的行為,即為不具備貸款資格的主體(如信用不良、資質不符者)通過借用他人名義獲取貸款的行為。上述違規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溫州監管分局對華夏銀行溫州分行處以罰款170萬元,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陳家強給予警告處罰。(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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