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日照市推行的“一房一碼,依碼繳款”新政引發社會對購房資金監管的高度關注,青島膠州市花樣年·碧云灣項目一起購房糾紛也隨之進入公眾視野。購房者翟女士因拒絕簽署開發商指定的空白貸款合同、未獲合同原件等問題,與項目開發商青島錦泰創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 “錦泰公司”)產生糾紛,最終經由法院判決,錦泰公司返還了翟女士115萬余元的購房款,明確了雙方責任與合同處理方式。
簽訂購房合同 約定付款方式
2019年9月,翟女士與錦泰公司簽訂《花樣年·碧云灣商品房認購書》,約定購買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花樣年·碧云灣一處房屋,房屋總價款2264672元,且需在認購書簽訂7日內簽訂正式合同并交齊首付房款,余款通過貸款支付,定金在交納首付款時自動轉為房款一部分。
2019年10月,雙方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明確房屋建筑面積138.97平方米。合同約定翟女士應于當日支付首期房價款1154672元,余款1110000元向銀行申請貸款支付。同時,合同對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房屋交付時間等事項均作出規定。隨后,翟女士分兩次足額交納了首付款。
拒簽空白合同 雙方爭議不斷
在辦理貸款過程中,錦泰公司要求翟女士與指定銀行簽署空白貸款合同,利息、違約金等核心條款均為空白狀態。翟女士認為簽署此類合同風險巨大,可能導致條款被惡意篡改,嚴重損害自身權益,因此拒絕簽署。
為解決貸款問題,翟女士積極與其他銀行溝通,并找到愿意提供非空白合同的銀行,但錦泰公司以“只與指定銀行合作”為由拒絕。此外,錦泰公司還以“公章不在售樓處、手續繁瑣”等理由,沒有向翟女士交付購房合同原件,致使其無法辦理貸款所需的公證手續,貸款辦理陷入僵局。
2019年11月,錦泰公司多次以翟女士 “未按時支付余款”為由發函催款,并于2021年向膠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還主張翟女士支付違約金452934.4元、律師費2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等 。翟女士則辯稱同意解除合同,但認為責任不在己方,拒絕支付違約金和律師費,并反訴要求錦泰公司退還首付、支付首付利息、承擔應訴費用及違約金等。
法院判決結果 明確各方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原被告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為有效合同。從雙方提交的證據,如聊天記錄、錄音等可以看出,貸款未能辦理的主要原因是雙方在貸款相關事項辦理手續上存在較大爭議,翟女士對空白合同等問題存在合理質疑和擔憂,且雙方及銀行一直在積極溝通,并非翟女士故意違約。
最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花樣年·碧云灣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及《補充協議》,翟女士需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協助錦泰公司辦理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網上備案手續。錦泰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翟女士購房款1154672元,駁回錦泰公司要求翟女士支付違約金、律師費等其他訴訟請求,同時也不支持翟女士要求錦泰公司承擔首付款利息及違約金等抗辯主張 。案件受理費由雙方共同分擔。
在發稿前,信網聯系了翟女士,對方表示,目前錦泰公司已向其返還購房款。信網從企查查了解到,青島錦泰創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14257萬美元,企業目前共有司法拍賣信息139條,限制高消費信息47條,17次成為被執行人,被執行總金額506.67萬元。自身存在350條風險,還有16條高風險的欠稅公告,欠稅總金額4252萬余元,企業目前正處于票據持續逾期之中。為了更多案件相關細節,信網多次撥打該企業在企查查預留的電話,始終無法接通。
對此,有房地產行業業內人士指出,隨著各地購房資金監管新政推進,商品房交易正走向規范化,唯有買賣雙方共同
遵循法律規范、秉持誠信原則,才能在市場監管升級的背景下,實現交易秩序的穩定與各方權益的平衡,推動房地產行業長遠良性發展。文/谷正原 耿潤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