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11日訊 9月10日,青島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并解讀《青島市農業領域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適用辦法》(以下簡稱《適用辦法》),該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適用辦法》列出了9類不予處罰、5類應當從輕減輕、5類可以從輕減輕的具體情形,并明確“首違不罰”“危害后果輕微”等概念的認定標準,為提升農業領域行政監管效能,規范行政處罰裁量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政策保障。
六大板塊構建完整裁量體系
《適用辦法》共二十八條,分為總則、基本原則、適用情形、判定依據、從寬幅度和附則六個部分。
總則明確了適用主體為市、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執法機構,界定從輕、減輕、不予處罰的核心概念;基本原則強調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比例原則和包容審慎監管;適用情形系統列出9類不予處罰、5類應當從輕減輕、5類可以從輕減輕的具體情形,覆蓋不同違法類型與主體;判定依據細化11項標準,如“違法行為輕微”“初次違法”“及時改正”等,增強執法一致性和可預期性;從寬幅度引入“三步裁量法”,設定階梯式從寬比例,并明確多個情節可疊加適用;附則規定了辦法實施期限。
明確“首違不罰”等認定標準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法規處處長徐華指出,《適用辦法》三大亮點包括:融入柔性服務理念,對農業“四新”領域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明確“首違不罰”“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等概念的認定標準,破解執法模糊難題;引入“從寬量刑”思維,設定科學裁量比例,避免處罰畸輕畸重。
徐華透露,下一步將組織開展執法人員專題培訓,發布典型案例,提升執法精準度;依托農村法治教育基地和重要節日開展政策宣講,提高經營主體政策知曉度;建立評查評估機制,定期評審案卷,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適用辦法》的出臺是青島市農業行政執法理念的重要轉變,也是優化農業營商環境的具體實踐。青島市農業農村局將以《適用辦法》施行為契機,持續完善農業執法體系,讓剛性制度兼具柔性溫度,為青島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記者 耿潤)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