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大災害來了怎么辦?“操作手冊”收好
26日上午,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市氣象局對新修訂的《青島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簡稱《條例》)進行解讀。據悉,《條例》于9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訂做了大篇幅的修改完善,由原來不分章節的24條,擴充至六章42條,重點在完善工作機制、氣象災害防御風險防控前置、提升科學防御水平、加強重點領域保障等方面作了調整和完善。
風險管控前置突出預防為主
相比修訂前,《條例》更加突出預防為主,強化氣候可行性論證在規劃編制和項目立項中的應用,明確對國土空間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以及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應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政府和功能區管理機構按照規定開展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供建設項目免費共享。新增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制度,規定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確定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明確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應當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防御設施、設備和救援裝備,確定防御重點部位并定期巡查。《條例》明確提出,建立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鼓勵、支持保險機構開展氣象災害保險業務,推出適合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的產品和服務。
加強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
近年來極端天氣多發。如何在與不測風云的較量中掌握主動權?唯有加強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規范預警發布與傳播。《條例》規定在氣象災害易發區域、人口密集區、農牧漁業主產區、產業聚集區、重要海島和機場、港口(碼頭)、高速公路、航道、河道、水庫等氣象災害監測的重點區域,統一規劃設置氣象災害監測設施。突出科技賦能,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與氣象業務融合,提高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的準確率和時效性。同時增強城市氣候適應性和氣象災害防控能力,定期修編城市暴雨強度公式,建設城市內澇氣象監測預警系統。此外,《條例》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發布進行規范,明確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統一發布制度,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由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按照職責向社會統一發布。還要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在人口密集區域以及氣象災害易發區域等設立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和播發設施。
修訂后的《條例》完善了工作機制,明確了氣象災害防御要遵循以人為本、科學防御、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突出建立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細化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措施,尤其是特殊天氣應對方面,規定臺風、暴雨(雪)、道路結冰等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運行情況,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幼兒園、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等應當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停課,并采取措施保護在校學生安全;除直接保障社會公眾生產生活運行的單位外,其他單位可以采取調整工作時間或者臨時停工、停業等措施。同時加強大型群眾性活動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將氣象災害防御納入活動應急預案,并根據天氣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活動時間、活動方案或者采取相應安全保障措施。
(青島晚報/觀海新聞/掌上青島記者 徐美中)
[來源:青島晚報 編輯:王熠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