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士在順豐基層工作了15年,離職時被競業協議困住,一年內只能以無經驗身份應聘非物流企業工作(詳見《順豐基層員工離職被要求簽競業協議 有15年工作經驗只能以“職場小白”找工作》)。本應保護企業商業機密的競業協議,卻成為限制普通員工離職的工具,這一現象直指競業限制在實踐中的異化:不僅阻礙了人才的合理流動,且影響了就業市場的活力。
競業協議制度初衷是保護企業核心商業利益,防范競爭企業“搭便車”,但法律早已為競業劃定明晰的適用邊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指出,競業限制僅限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楊女士作為基層員工,接觸的多為公開或脫敏信息,順豐強行與之簽訂協議,相當于給基層員工離職設人為障礙,完全背離法律設置這一制度的初衷。
順豐的做法并非孤立,在現實生活中,個別企業甚至將與商業機密毫無關聯的崗位,強行納入競業范圍,再配上“低補償高約束”的霸王條款,顯然不合理。員工若想離職或跳槽,輕則面臨擇業限制,重則被索取高額違約金,甚至陷入沉重的經濟困境,企業借此榨取員工最后一絲剩余價值。
更諷刺的是,企業要求員工承擔競業義務,卻不愿足額履行補償責任,根據《企業實施競業限制合規指引》,競業補償不得低于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此標準順豐每月至少補償楊女士3000元,但她每月卻只收到2610元。順豐取利棄責的算計暴露無遺,憑借懸殊的勞資地位,將人才流動的成本與風險轉嫁給勞動者。
作為物流行業龍頭,順豐不專注于打磨核心競爭力、提升待遇留住人才,反而在基層員工身上動歪心思,用違規協議設卡。這種擠壓基層勞動者權益的短視“薅羊毛”行為,或許能省下一時的人力成本,但最終只會束縛勞動者職業發展,阻礙企業創新升級。
現實生活中,員工長期積累的經驗,是推動行業進步的寶貴財富,而無節制的競業限制會將知識與技能禁錮在某一企業內部,使得行業內難以通過人才流動實現經驗分享或技術更新。同時,這種行為還會限制良性競爭,當企業不再依賴產品、服務等核心競爭力比拼,而是通過競業協議阻礙競爭對手獲取人才,市場的創新活力會被嚴重削弱,行業發展也會陷入僵化狀態。
競業可以限制,但不能無邊界,企業利益要保護,但不能以犧牲基層勞動者權益為代價。相關企業務必讓競業限制回歸“保護核心機密”的本質,這既是對每一位勞動者的保障,也是對市場公平、行業發展的守護。
信網評論員 王熠冉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