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大連的趙女士在網絡上尋求法律服務時,被遼寧霄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宣傳吸引并邀約面談,簽訂合同支付3萬元代理費后才發現,全程對接的“宋律師”竟無法律職業資格證,所謂的“專業服務”只是無資質人員的違規攬客。當她要求退款時,律所早已人去樓空(詳見:《“網推所”無資質人員冒充律師攬客 收割代理費后玩消失》)。
趙女士的經歷反映出,當前部分依托網絡推廣的律所在運營模式上存在的問題。這類被稱為“網推所”的律師事務所,深諳“莆田系”在醫療及醫美領域的運營策略,將核心精力傾注于流量算法與營銷話術的打磨,而非專注于提升法律服務品質。當律師們埋頭鉆研案卷、精進專業能力時,這些機構卻用低價引流,用“包贏包結”等不實承諾吸引委托人,再由不具備法律執業資質的法務銷售居中對接,成為利益鏈條上的中間商(詳見:《廣東哲策律所違法裁員判了還不賠 員工一怒揭其網推所內幕》)。
誠然,網絡推廣作為一種營銷手段本身并無不妥。在數字化時代,各行各業均借助網絡拓展業務,法律服務行業接入互聯網也是順應趨勢之舉。真正需要警惕的,是部分網推所背離法律服務本質、突破專業底線的“莆田系”操作模式。這些法務人員以營利為主要導向,在信息傳遞中夸大服務效果、隱瞞案件風險,甚至歪曲關鍵事實,導致法律服務偏離專業軌道。
法律服務的本質要求是高專業門檻與強信任依賴,其核心價值在于維護公平正義,有效服務是建立在委托人與律師之間的深度信任與專業匹配基礎上。而網推所奉行“先接來案子再說”的粗放邏輯,往往忽略律師的專業方向與案件匹配度,盲目推送案源,導致律師不得不處理與自身專長不符的案件。這不僅影響辦案效率與服務效果,也難以滿足當事人的合理預期,更會損害律師的專業形象與行業聲譽。更值得警惕的是,這些無資質銷售人員無需承擔執業風險,一旦出現糾紛便迅速脫身,最終的法律責任與聲譽損失,全由簽約律所和辦案律師承擔。
對委托人而言,服務過程中的不確定性會直接削弱信任感。正如報道中趙女士的經歷:最初接待她的“宋律師”溝通細致、回應熱情,但不久后案件卻被轉交至另一位律師處理。由于不同律師的辦案思路和工作方式存在差異,委托人不得不重復陳述案情、重新建立溝通節奏,既耗費時間精力,更會對律師團隊的專業性、穩定性產生質疑。
網推所亂象的危害超越行業內部,其低價競爭的模式將律師的專業價值無限拉低,“只收費不服務”“低質服務” 的做法會擾亂法律服務市場。律所作為專業法律服務機構,適度市場推廣本無可厚非,但核心必須立足于專業的法律服務能力。而 “莆田系” 運營模式恰恰將商業利益凌駕于專業準則之上,這可能導致法律服務本質的異化。
需要明確的是,法律服務具有鮮明的公共屬性,其核心是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一屬性決定了行業不能完全由商業邏輯主導。當無資質人員披著專業外衣違規攬客,當虛假宣傳取代專業服務,當商業利益壓過公平正義的初心,消耗的不僅是單個委托人的信任,更是公眾對整個法律服務行業、對司法體系的信心。一旦公眾失去對正規法律服務的信任,就可能放棄合法維權途徑,轉而尋求私力救濟甚至違規手段。這不僅會嚴重沖擊司法程序的正常運轉,更會直接動搖法治社會的建設根基。
值得欣慰的是,監管收緊正在終結網推所的野蠻生長。多地司法行政部門加大了對違規網推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11月3日廣東省司法廳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廣東弘胤律師事務所因長期與第三方公司違規合作、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被監管部門頂格處罰吊銷執業證書(詳見:《無資質第三方公司充當“法律代工”違規網推 廣東一律所被吊銷執業證書》)。行業協會陸續出臺網絡推廣行為規范,快手等網絡平臺也推行律師身份認證制度,多方合力推動網推模式走向合規化。
信網評論員 趙曉珊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大家愛看